<?xml version="1.0" encoding="UTF-8"?>
<!--2026/01/26 14:00:25-->
<!DOCTYPE 函 SYSTEM "104_2_utf8.dtd"[<!ENTITY 表單 SYSTEM "1152223040_11501694751_att.sw" NDATA DI>
<!NOTATION DI SYSTEM "">
<!ENTITY 附件1 SYSTEM "310902300Q0000000_01694751_115年新北市教育局研究獎勵計畫V7(公告).pdf" NDATA PDF>
<!NOTATION PDF SYSTEM "">]>
<函>
  <發文機關>
    <全銜>新北市政府教育局</全銜>
    <機關代碼>382040000E</機關代碼>
  </發文機關>
  <函類別 代碼="函" />
  <地址>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B1</地址>
  <聯絡方式>承辦人：陳緒泰</聯絡方式>
  <聯絡方式>電話：(02)29603456 分機8430</聯絡方式>
  <聯絡方式>傳真：(02)29689917</聯絡方式>
  <聯絡方式>電子信箱：AN7729@ntpc.gov.tw</聯絡方式>
  <受文者><全銜>大同大學</全銜><機關代碼>310902300Q</機關代碼><含附件>含附件</含附件></受文者>
  <發文日期>
    <年月日>中華民國115年1月26日</年月日>
  </發文日期>
  <發文字號>
    <字>新北教研資</字>
    <文號>
      <年度>115</年度>
      <流水號>0169475</流水號>
      <支號>1</支號>
    </文號>
  </發文字號>
  <速別 代碼="普通件" />
  <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>
    <密等 />
    <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/>
  </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>
  <附件>
    <文字>如主旨</文字>
    <附件檔名 附件名="附件1"></附件檔名>
  </附件>
  <主旨>
    <文字>檢送修正後之「新北市政府教育局中小學研究發展獎勵計畫」1份，請鼓勵貴校人員踴躍參與，請查照。</文字>
  </主旨>
  <段落 段名="說明：">
    <條列 序號="一、">
      <文字>依據本局112 年 12 月 29 日新北教研資字第 1122597441 號續辦。</文字>
    </條列>
    <條列 序號="二、">
      <文字>本案內容簡要說明如下：</文字>
      <條列 序號="(一)">
        <文字>申請期程：每年度收件1次，本年度收件日自即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，以已完成之行動研究、碩（博）士論文為主。</文字>
      </條列>
      <條列 序號="(二)">
        <文字>申請對象：國內各級學校教職員、各縣市教育局（處）人員、各大專院校碩（博）士生。</文字>
      </條列>
      <條列 序號="(三)">
        <文字>研究主題：</文字>
        <條列 序號="１、">
          <文字>需以新北市為研究對象，並符合「2030以學生為中心，為幸福而教」計畫架構之九大研究主題之一（含以上），九大研究主題參計畫所列。</文字>
        </條列>
        <條列 序號="２、">
          <文字>另為鼓勵創新與前瞻應用，推動新北市教育數位轉型與領航發展，鼓勵申請者之研究能含括人工智慧（AI）主題，凡符合上述任一九大研究主題（含以上），且研究內容同時也符合任一「AI主題」（含以上），將提高獎勵之經費，AI主題參計畫所列。</文字>
        </條列>
      </條列>
      <條列 序號="(四)">
        <文字>繳交資料：包括申請書、授權書、已完成之行動研究或碩（博）士論文。</文字>
      </條列>
    </條列>
    <條列 序號="三、">
      <文字>經費獎勵：</文字>
      <條列 序號="(一)">
        <文字>行動研究及碩士論文：</文字>
        <條列 序號="１、">
          <文字>本市人員：　</文字>
          <條列 序號="(１)">
            <文字>如符合計畫內第4點第1款之九大主題，每件補助新臺幣（以下同）1萬元。</文字>
          </條列>
          <條列 序號="(２)">
            <文字>如同時符合計畫內第4點第1款之九大主題及第4點第2款之AI主題，每件補助1萬5,000元。</文字>
          </條列>
        </條列>
        <條列 序號="２、">
          <文字>外縣市人員及大專院校碩士生：</文字>
          <條列 序號="(１)">
            <文字>如符合本計畫第4點第1款之九大主題，每件補助5,000元。</文字>
          </條列>
          <條列 序號="(２)">
            <文字>如同時符合本計畫第4點第1款之九大主題及第4點第2款之AI主題，每件補助6,000元。</文字>
          </條列>
        </條列>
      </條列>
      <條列 序號="(二)">
        <文字>博士論文：</文字>
        <條列 序號="１、">
          <文字>本市人員：</文字>
          <條列 序號="(１)">
            <文字>如符合本計畫第4點第1款之九大主題，每件補助3萬元。</文字>
          </條列>
          <條列 序號="(２)">
            <文字>如同時符合本計畫第4點第1款之九大主題及第4點第2款之AI主題，每件補助5萬元。</文字>
          </條列>
        </條列>
        <條列 序號="２、">
          <文字>外縣市人員及大專院校博士生：</文字>
          <條列 序號="(１)">
            <文字>如符合本計畫第4點第1款之九大主題，每件補助1萬5,000元。</文字>
          </條列>
          <條列 序號="(２)">
            <文字>如同時符合本計畫第4點第1款之九大主題及第4點第2款之AI主題，每件補助2萬元。</文字>
          </條列>
        </條列>
      </條列>
    </條列>
    <條列 序號="四、">
      <文字>敘獎：外縣市學校及教育局（處）人員，由本局函請各縣市辦理敘獎。</文字>
    </條列>
  </段落>
  <正本>
    <全銜>各公私立大專校院</全銜>
  </正本>
  <署名></署名>
</函>